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是由日本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Japan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JAIST”)的中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友好团体。正式名称为: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日文名称为: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tudent and Scholar Association of the Japan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以下简称“JAIST学友会”。

第二条 宗旨与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爱国、团结、友好、服务、奉献。在遵守日本国法律和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校规的基础上,团结中国留学人员并开展友好互助;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在日的正当合法权益;倡导爱我中华、情系祖国的主旋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提升在日中国留学人员的整体社会形象;促进与日本友好团体及个人间的友好交流,做中日友好交流的民间使者。

第二章:会 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

本会会员包括正式会员和特别会员。凡热爱中华民族、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在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正式注册的中国留学人员均有资格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曾经工作或毕业于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均有资格成为本会的特别会员;在能美市的非中国籍华人也可成为本会的特别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本章程中第三条所述资格的人员,通过主动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在本会登录,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有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并可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正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参与关心本会工作的义务,有维护中国留学人员形象及本会名誉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注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经过理事会投票表决并获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注销其会员资格:

1. 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国家形象的行为的;

2. 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3. 严重违反学友会相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4. 从事驻日使馆教育处认定的其它恶劣行为的。

第三章:组 织
第七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学友会的日常工作。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干事(若干名)、财务(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会长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下一届会长人选由本届会长、本届理事会以及顾问提名(每人提名限1名),从现届干部以上会员选出,所有提名人员由全体现任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并报驻日使馆教育处批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每人提名限1名),并接受干部会员自荐,成员经过资格审查后产生,经过所有会员投票选出,并报驻日使馆教育处批准。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

1. 制定规章制度;

2. 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代表留学人员积极组织、参加及开展各种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九条 本会的日常经费收支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项目经费支出按照会长审批、经手人执行、会计复核的程序执行。年度财政报告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会的财务管理自愿接受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干事管理及任免

第十条 学友会理事会公开招聘,经过学友会理事会半数以上干事的审查、考核之后,方可进入学友会工作。在进入学友会理事会后,新干事有责任认真阅读学友会的相关章程,并积极参与到学友会的日常工作中去。

第十一条 学友会干事要严于律己,发扬奉献精神。没有特殊情况,无故不参加学友会理事会定期会议的、无法履行干事职务的,经学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罢免干事。

第十二条 会长无法履行职务或者严重失职的情况下,经学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罢免会长。由学友会理事会负责临时召开JAIST学友会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会长。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在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7年11月11日第一次制定。

北陸先端科学技術大学院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